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项目名称:停车集团2026年度桥下空间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
招标(采购)方式:询价
招标(采购)公告发布日期:2026年09月03日
开标(采购)日期:2026年09月10日上午10:00
公示期: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8日
停车集团2026年度桥下空间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:
第一中标(成交)候选人名称:安徽万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投标报价:20000元(贰万元整)
第二中标(成交)候选人名称:无
投标报价:无
二、联系方式
招标(采购)人:合肥市智慧停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
地 址: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大厦25楼2509室
联系人:李工
联系方式:0551-65532822
监督管理部门:合肥市智慧停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
地 址: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大厦25楼2512室
联系方式:0551-65532856
三、结果的异议和投诉
若投标人(供应商)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,节假日休息)向招标(采购)人提出异议,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招标(采购)人地址和联系方式。
若投标人(供应商)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,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,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监督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。
四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参照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特此公告。
合肥市智慧停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
2026年9月30日